助力個體經濟新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

2025-06-14
來源:香港衛視總臺

(香港衛視總臺6月14日)今天,市場監管總局傳來重要消息,為積極響應促進個體工商戶穩健發展的號召,切實規範登記管理流程,全力保障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推動其邁向高質量發展新徵程,市場監管總局重磅推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總計40條,將於7月15日正式生效實施。

《規定》在深入研究《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緊密貼合個體工商戶獨有的法律特性與經營模式,深度剖析近年來登記管理工作中遭遇的各類新難題後,精心打磨而成,旨在進一步細化、完善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規則。

一、明確職責,強化扶持舉措

在工作職責闆塊,《規定》清晰界定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範疇,併出臺了一繫列極具針對性的促進政策。其中,建立健全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繫點制度成為一大亮點,通過該制度,能夠及時、精准地跟蹤監測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態勢,深入開展發展狀況分析,搭建起與個體工商戶常態化溝通交流的橋梁,持續優化促進其發展的政策措施。同時,創新設立個體工商戶活躍度測算機制,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活躍度分析,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此外,開展分型分類精准幫扶,依據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特點、所處階段、行業類型等要素,將其細致劃分為不同類型,進而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差異化幫扶策略,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二、細化規則,適應多元經營

登記管轄方面:《規定》明確指出,個體工商戶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這一規定清晰地確定了登記路徑,避免了管轄上的混亂。對於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而言,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時,則需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

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為順應多元化的經營需求,個體工商戶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可申請登記一個或多個實體經營場所。這一舉措極大地便利了個體工商戶拓展業務,實現連鎖式經營。若在登記機關轄區以外從事依法需登記的經營活動,按照規定應當另行設立個體工商戶。而對於線上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可登記為經營場所,這為蓬勃發展的電商個體工商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有力推動了數字經濟與個體經營的深度融合。

三、優化服務,助力長遠發展

跨區遷移服務:當個體工商戶有跨區遷移的需求時,《規定》要求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紮實做好信息對接與檔案遷移等工作,確保個體工商戶在遷移過程中經營不受影響,各類信息得以平穩過渡。

對外投資規定:針對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情況,《規定》明確應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夥人),這一規定明晰了投資主體,避免了因投資主體界定不清而產生的糾紛。

變更與轉型機制: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如今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實現,併且《規定》詳細明確了具體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材料等。這一變革性的舉措,讓個體工商戶在轉型升級過程中更加便捷高效,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時,《規定》還對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範予以明確,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讓那些承載著家族記憶與商業信譽的個體工商戶能夠順利傳承,延續輝煌。

四、健全機制,規範有序退出

註銷制度完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註銷制度進行了全面完善,明確規定,若個體工商戶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不得申請辦理註銷登記。這一規定有效維護了市場監管秩序,確保行政處罰等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另冊管理制度:增設的另冊管理制度頗具創新意義。當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仍未移出時,登記機關將對其進行另冊管理,併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繫統上作出特別標註,向社會公示。同時,不再將其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這一制度既給予了經營異常個體工商戶一定的警示與督促,又通過差異化管理,維護了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准確性與有效性。

(香港衛視總臺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