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视总台华东12月15日)今天,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的有关情况。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副主任叶勇鹏,福建省台办室务会议成员、副主任钟志刚,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再春出席发布会。
制定《条例》的意义
2019年1月2日,《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两岸标准共通作为“新四通”之一,成为两岸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2月24日,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政府将《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工作部署,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扎实做好《条例》起草、调研、论证等一系列工作。《条例(草案)》经2025年9月1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9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总结固化两岸标准共通先行先试经验。近年来,福建省在两岸标准共通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出台两岸共通标准308项,覆盖了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有力促进了两岸融合发展。今年2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家部委中首个联合福建省举办两岸融合发展新闻发布会,肯定了福建省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条例》将福建省在标准共通中的成熟经验,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为深化两岸标准共通筑牢基础。
二是有利于健全完善福建省涉台标准化法治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两岸标准共通上位法,福建省原有涉台法规也没有覆盖标准共制等关键环节。《条例》的制定精准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构建起综合性、全链条的涉台标准化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为两岸要素自由流动、产业深度合作扫清规则障碍,让台胞台企在标准制定、应用等方面享有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增强发展信心。
三是有利于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和民生改善。《条例》的出台,为两岸产业协同发展搭建了标准化桥梁,有利于推动两岸优势标准双向互认、产业融合深入发展,打破行业壁垒与技术隔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让两岸产业在标准共通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
《条例》的特色亮点
《条例》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服务大局、奋勇争先。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比如,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二是突出科学规范、精准务实。《条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从两岸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的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聚焦实际需求,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精准解决关键问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等部门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让各项工作推进有主体、落实有抓手。
三是突出成果应用、提升实效。《条例》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推动共通标准落地见效,让标准共通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香港卫视总台福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