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15条举措 到2029年基本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2025-12-11
来源:香港卫视总台华东新闻中心

(香港卫视总台华东12月11日)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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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庄严介绍有关情况)


11月24日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统谋划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出台背景及过程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实施意见》聚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落实举措,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措施。山东省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速快、高龄化特征明显,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482万,已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实施意见》立足这一基本省情,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养康养相结合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着力探索全国老年人口第一大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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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王晓燕)


三是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为全国贡献山东经验的积极探索。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山东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较国家清单增加7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6.4%,超国家“十四五”规划指标21个百分点;入选全国首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点省份,争取补贴资金、累计发放消费券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失能老年人照护、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养康“五床联动”融合发展等经验多次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实施意见》坚持守正创新,在集成升华既有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改革思维和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旨在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样板”,为全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探路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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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


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

《实施意见》重点从“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改革举措,明确到2029年,基本建成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让养老服务更加适宜、多样、智能、安全。创新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系统构建了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的基本框架。《实施意见》着眼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系统提出了“以事业带产业、以产业促事业”的双轮驱动发展路径。发展养老事业层面,着力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筑牢“老有所养”基础,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壮大养老产业层面,提出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科技创新、壮大产业集群等具体路径,推动养老服务从“保基本”向“优品质”“兴产业”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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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东辉)


二是探索创新了养老服务多元共担、互补共济的发展规律。《实施意见》创新性提出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情、家庭有爱”的“四有”工作格局,通过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边界与联动方式,着力形成责任共担、多元共济、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推进机制。这一系统性制度安排,是对老龄化社会规律的深刻把握,旨在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养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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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迟蔚蔚)


三是牢牢把握了民生事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务实导向。《实施意见》在政策设计上,紧扣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准发力。针对“家门口养老”的普遍期盼,着力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围绕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难题,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五床联动”模式,系统构建医康养护有序衔接的照护体系。在目标设定与推进路径方面,更加突出目标可达成、政策可落地、服务可持续,在床位结构、覆盖比例、机构配备等指标上,设置了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实现节点,在解决突出问题、让老年人切实得益基础上,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香港卫视总台山东报道)